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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國務院批轉《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今年要大力推進的年度重點改革中,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將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同時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正處低迷的煤炭行業(yè),將面臨新一輪考驗。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微博)》記者,從價計征是煤炭資源稅的必由之路,這符合資源行業(yè)稀缺性特征,“現在煤炭價格較低,是開征的最好時機,如果稅費清理到位,煤炭企業(yè)壓力不會很大。”
從價計征是大趨勢
資源稅改革自2011年11月開始全國推廣,煤炭行業(yè)暫時游離于外,但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從去年開始,山西和新疆等地已經做好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準備,并在積極爭取先行試點。
中國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微博)表示,在經濟增長速度較高、物價處于上升周期時推出,資源稅的增稅效應無疑會加劇物價上漲,不利于物價調控和經濟的平穩(wěn)運行。但今年情況有所不同,最近幾個季度的GDP增速鮮有超過8%。瑞銀證券報告稱,中國政府對經濟增速放緩的容忍度似乎已有所提高,并未出臺任何新的刺激計劃,而是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可能的改革措施上。
林伯強認為,從量計征不符合行業(yè)稀缺性特點,現在的稅率是很早以前制定的,煤價已經漲了許多,稅收對于資源開采使用、環(huán)境保護等幾乎沒有起到調節(jié)作用,從價計征也是國際上的大趨勢。“對煤炭以從價計征方式征收資源稅,會對終端價格產生上漲的壓力,不同的是,在煤炭市場緊張的時候會馬上跟著漲,但市場不好時不見得會跟漲,現在正是煤炭市場不好的時候。”
噸煤資源稅將增加
按照目前從量計征的方式,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根據省份的不同略有差異,每噸2~5元不等。如果改為從價計征的話,即便按照最低稅率2%征收,每噸煤炭需要繳納的資源稅也會大于此前。
林伯強還表示,煤炭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率應該定在5%左右,因為定在2%沒有太大意義,不能起到真正的調節(jié)作用。
目前煤價平均大約每噸為600元,以稅率為5%作為前提來計算,煤炭企業(yè)開采一噸煤需要繳納30元的資源稅,只此一項稅負便提升了6倍,而且還是以現有從量計征最高的每噸5元來做比較的。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2012年年報顯示,期內該公司煤炭原煤產量為1141.32萬噸,其在報告期內產生的資源稅為3624萬元,每噸煤炭平均繳納資源稅為3.18元。
該公司2012年財年煤炭開采業(yè)務實現營業(yè)收入68.57億元,同比增長27.41%,平均每噸煤售價為680元,如果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其在2012年每噸煤礦需要繳納的資源稅為34元,比之前的從量計征增加10倍之多。
在此背景下,煤炭行業(yè)能否承受如此重的負擔?林伯強有他自己的理解,“不能按照現在的情況來對比,幾倍的差距確實嚇人,但是原來的征收方式是不合理的,如果煤炭一直按照從價計征方式,就不會有這種情況。”
寄望清理費大于稅
通知也提到,清理煤炭開采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在煤炭行業(yè)人士看來,這點中了要害。林伯強說,資源稅的增加必須以清理相關其他稅費作為前提,否則很難真正動刀。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所今年3月發(fā)布的 《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統(tǒng)計,涉煤企業(yè)的稅費包括資源環(huán)境類25種、經濟建設類4種、行業(yè)管理類6種、市場行為類6種、企業(yè)發(fā)展類2種、社會功能類10種、交通運輸類35種。
據此報告統(tǒng)計,以礦產資源補償費與資源稅為例,2000年全國煤炭開采應繳資源稅是資源補償費的2.68倍,稅大于費;2008年,資源稅增長了0.93倍,資源補償費增長了10.36倍,費大于稅。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資源費用高以及煤炭開采和洗選業(yè)增值稅率較高是煤炭企業(yè)稅負過重的主要原因。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礦業(yè)集團總經理孔祥喜認為,應堅持以清費立稅為主線,取消針對煤炭企業(yè)的不合理收費,合并與資源稅相關的稅費。
“資源稅是地方稅種,現在的稅費也交給地方,如果中央能夠協(xié)調好關系,使得煤炭稅負陽光化、簡潔化,煤炭企業(yè)綜合負擔不會有太大增加,而且更加透明,財務效率也會提高。”一位煤炭行業(y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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